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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非法泄露未公开股票交易信息前广发基金经理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0-11-04 22:58:07 来源:首席财经 阅读数:8291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李险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李险峰在自己任职基金经理期间,多次将基金未公开的信息泄露给朋友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李险峰将其管理的年金、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基金、广发新经济混合基金产品中的多支股票交易信息多次透露给张某(另案处理),暗示张某交易相应股票。张某使用王某、徐某的个人股票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交易,趋同交易股票数二十余支。

但李险峰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某证言不属实,二人交流的信息并不属于“未公开信息”,以趋同率作为证据对其定罪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无罪。

对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张某的证言由侦查机关依法取得,其内容客观真实应予采信,并证实李险峰有明示或暗示张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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