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同日落马的天津市东丽区住建委原副主任白宝忠受贿超过1700万,获刑11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白宝忠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上述细节被披露。刑事判决书显示,白宝忠,1960年5月6日出生,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19年1月1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津丽检三部刑诉(201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宝忠犯受贿罪,于2019年9月4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宝忠利用担任天津市东丽区么六桥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魏某、王某、刘某等人在填土工程承揽、供煤业务承包、建设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56.7779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宝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白宝忠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缴赃款,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白宝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