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财经9月30日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2026-02-06阅243
2026-02-04阅293
2026-02-03阅386
2026-01-28阅904
2026-01-27阅912
2026-01-26阅926
2026-01-25阅1027
2026-01-18阅1337
首席财经9月30日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2026-02-06阅243
2026-02-04阅293
2026-02-03阅386
2026-01-28阅904
2026-01-27阅912
2026-01-26阅926
2026-01-25阅1027
2026-01-18阅1337
2026-01-09阅2152
2026-01-07阅1723
2020-11-02阅133705
2020-11-02阅137506
2020-10-20阅137809
2020-10-20阅142092
2020-09-10阅133398
2020-09-10阅134918
2020-09-10阅138394
2020-09-10阅138238
2020-09-10阅135298
2020-09-09阅134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