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财经9月30日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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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经9月30日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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